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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规则及工作流程

2017/11/01     点击:

为了规范商贸区集贸市场的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力,根据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和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 《 武汉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及流程。

一、市场管理规则

1 、市场管理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努力繁荣市场,为周边地区居民生活服务。

2 、集贸市场的管理权,隶属学校后勤管理处并由资产管理科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在业务上同时接收工商、税务、计划、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需与上述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 、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负责摊位出租,经营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改善经营条件;公告物价部门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加强蔬菜质量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上市销售,并做好检测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场容整洁;搞好市场秩序,做好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的资料统计。

4 、市场管理要使经营活动按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确保市场管理在合法、公正、规范、有序中进行。

5 、市场管理要本着“服务”这一宗旨,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各项制度及管理办法。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的奖惩办法,逐步实行目标管理。

6 、市场管理要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保出租台位全额率及租赁服务管理费全额收取率。

一、        工作流程

1、              工作人员从办公室领取商业管理费收据,并在票据领用本上登记收据号,领取日期,签字领取。

2、              工作人员在收取零摊管理费的过程中,须两人同行,一人撕票,一人收钱。不得不撕票或者少撕票,也不得多收钱。

3、              工作人员须不定期巡查,以免漏收。

4、              收费完成后,两人须对账,做到账款相符。

5、              收据开完后,须将所收款项交予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核对所交收据和款项,核对完成后,再在票据领用本上核销收据。

6、              工作人员须不定期巡查市场,注意卫生情况和有无违反市场管理规则的情况发生。着重检查放心肉和活禽。

7、              工作人员在巡查市场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安全问题。摊点的乱搭乱盖,电线的私搭乱接,消防设施的完好等。

三、市场经营者规则

1 、集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必须规范,凡进入市场的商品必须是国家允许的商品和市场主管部门允许进入市场交易的产品。按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2 、凡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外,应持有关证件在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和领取有关证照后方可入场交易。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即可在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随便自行转租、转让其承租的摊位或其它设施。

3 、在集贸市场经营食品,须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出售畜禽及其食用制品的,须出示检疫、检验证明或标志、从事畜禽屠宰及其产品加工、销售的、还须有禽医卫生合格证。

4 、经营者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营业,不得乱设摊点和在场外交易,遵守交易规则,文明经营;自备垃圾容器,保持摊位清洁;服从市场管理,接受群众监督,遵守经营规则和规范;自觉依法纳税和缴纳费用;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5 、经营出售商品,应明码标价,一货一签,遵守市场指导价格,不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牟取暴利;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并在周期检定期内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不得短斤少两,损坏消费者合法权利。

6 、经营者不得将国家禁止的商品纳入市场经营。包括;( 1 )国家统一经营、专营的商品。( 2 )受国家明文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3 )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物;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食用制品和未经检疫的畜禽、食用制品;未经检测或检验不合格的蔬菜。( 4 )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化学危险器皿、麻醉品、放射品。( 5 )假冒伪劣商品。( 6 )反对淫秽和宣传迷信书刊、画片、音响制品及其它非法出版物。( 7 )国家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 8 )学校规定不准进入市场经营的商品和经营项目。禁止设赌、算命等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