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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办事公示制度

2017/11/01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管理处及处属各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根据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对办事流程实行办事公示制,做到办事公正、公平、公开。

2、办事公示制度是指公开办事人身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办事责任人及办公电话等,包括公开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及 “一站式”服务电话等,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

3、公示形式可采用用会议、文件、办公系统、校园网上公告及宣传橱窗等。

4、公示工作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公示时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收集反馈意见,对公示的反馈意见,后勤处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5、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须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6、办事公示责任追究制

对不实行办事公示、失职渎职,按规定该公开内容不公开、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