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New
湖工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
点亮小小心愿 助力快乐
“食话食说,我与食堂面
与“食”俱进 “惠”在
后勤管理处携手学院举办
节水率超过37%!我校节水
后勤管理处与计算机学院
后勤管理处为分部教职工
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规章 > 正文

湖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22/06/10     点击:

 

湖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后勤内部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湖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考勤是后勤干部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工资发放、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全体在职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考勤管理

(一)全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确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二)结合干部职工所聘岗位职责、工作开展需要,对相应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不同的管理。

1.全处各科室(单位)行政管理岗干部职工实行坐班制,按工作日逐日登记考勤。

2.各科室(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内部分工、岗位职责要求,以达到工作目标、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为导向,制定本科室(单位)相适应的流动工作考勤制度,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备案后生效。

3.湖工大社区、湖工大幼儿园: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参照街道、区教育局有关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三)全处干部职工:应参加学校、后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以及所在科室(单位)相应学习或活动,按组织活动日登记考勤。寒暑假、公休假内学校、后勤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四)考勤结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考勤结果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处领导签字确认, 于次月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处办公室;处办公室及时汇总并送处长审核、签字后,按要求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1.填写考勤登记表是考勤工作的基本形式。考勤登记表中应如实记录干部职工出勤、缺勤、请假及上班违纪等情况。

2.执行坐班制、流动工作制人员的办公时间以及学校或后勤(含所在科室、单位)安排的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时间,均为工作时间,应按时到岗并计入考勤。经审核批准的公务出差(含校外交流)、市内办理公务等记为出勤。

3.干部职工出现旷工、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工作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网购、不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按上班违纪记入考勤。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②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岗者;

③请假期满返岗工作,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

④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者;

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指定日期到岗工作者;

⑥调出手续尚未办结,擅自离开原岗位者;

⑦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⑧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办公室、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处干部职工考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请假审批

(一)审批权限。

1.处领导班子成员、科室(部门)负责人的请假,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处其他人员的请假,原则上由所在科室进行审核:1天以内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其中,涉及到后勤、学校重大活动安排的须同时经处长或党总支书记批准);1天以上、2天以内由科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分管处领导审批;2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处领导签署意见并同时经处长或党总支书记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超过5天的,原则上须经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再报人事处审批。

3.事假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0次、累计不超过20天。

(二)审批程序及要求。

1.干部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按规定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附后),写明请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报批。确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干部职工要优先保障本职岗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安排个人事情。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控制所属干部职工请假次数,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干部职工请假、续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所在科室(单位)、处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各科室(单位)应做好请假销假记录及存档工作,在每次考核(含月度、半年、全年考核)时向处办公室提交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协助做好相应考勤绩效的核定工作。不及时请销假者,本人对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负责。

4.干部职工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护假)、探亲假、丧假等审批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四、请假期间待遇

(一)干部职工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护假)、探亲假、丧假等,以及旷工期间的待遇核发,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学校和后勤管理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调研、交流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各项待遇。

(三)干部职工在上班途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者,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职工因私因病请假的,请假期间不享受后勤管理处奖励性绩效,属于学校统一核发的绩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后勤干部职工考勤绩效奖励制度,具体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奖励性绩效分配暂行办法》执行。

1.干部职工参加学校、后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以及所在科室(单位)相应学习或活动的签到表,作为个人考勤绩效奖励核发的重要依据,由处办公室或各科室(单位)负责统计并适时公示。

2.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或承担有关社会公益工作,期间遵守后勤管理处规定并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者,视同为出勤并享受考勤绩效。

3.干部职工在学校、后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以及所在科室(单位)相应学习或活动中缺勤的,个人考勤绩效奖励在总额标准内,按以下原则予以扣减:

①因个人私事请假且办理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的,按50/次扣减;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而缺席的,按100/次扣减;以上情况若属于重大集体活动的则按双倍扣减。

因急病或紧急事故、子女开学报到或中高考日等特殊情况导致缺勤且办理了请假手续的,经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可以不扣减。

五、附则

本办法自后勤管理处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执行期间,如国家、湖北省和学校对相关问题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具体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科室(单位)

请假人

联系方式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探亲假 出国(境)[含出国境探亲] 其他假

起止时间

日至 日止

请假事由

工作安排

所在科室(单位)意见

分管处领导意见

处领导或党总支书记意见

本人签字:


备注:1.请假相关程序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请附病情诊断说明书和建议病休通知单(住院病人提供住院通知单),产假请附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3.探亲假原则上只能在寒暑假安排。

4.教职工假期结束后须到所在科室(单位)、处办公室办理销假。


                                湖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办公室   20225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