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New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陈自
武汉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
武汉理工大学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开展国庆中秋
我校荣获湖北省高校智慧
多维度发力,用心服务、
后勤管理处开展校园绿化
黄冈师范学院后勤产业集
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后勤管理处职工业绩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2015/03/11     点击:

 

为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成果,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业绩绩效工资的组成

职工业绩绩效工资由学校核定的业绩绩效工资(k1)和后勤管理处核定的自主业绩绩效工资(k2)两部分组成,后勤管理处直管的在岗社会用工只享受自主业绩绩效工资(k2)。业绩绩效工资(k1+k2)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逐月考核,k1报请学校按月预发一定的额度,年终根据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核算;k2每月从留成经费中按月核发。

二、业绩绩效工资标准

按《湖北工业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暂行办法》核定在编在岗正式职工的业绩绩效工资(k1),计算公式为: k1=N元×业绩绩效岗位系数(N为学校每年确定的业绩绩效工资基数)。

职工自主业绩绩效工资(K2)计算公式为: k2=M元/月×自主业绩绩效岗位系数。(每年初根据留成总量核定M值)。

学校核定的业绩绩效岗位系数见表1,我处核定的自主业绩绩效岗位系数见表2。

表1:学校核定的业绩绩效岗位系数(k1系数)

类别

岗位

业绩绩效岗位系数

类别

岗位

业绩绩效岗位系数

管

理

岗

正处一级

4.33

其他

专技岗

中级一级

2.62

正处二级

4.00

中级二级

2.20

副处一级

3.57

中级三级

2.11

副处二级

3.25

初级一级

1.55

正科一级

2.86

初级二级

1.54

正科二级

2.62

工

勤

岗

技师

2.11

副科级

2.00

高级工

1.55

科员

1.68

中级工

1.12

办事员

1.00

初级工

0.90

表2:自主业绩绩效岗位系数(k2系数)

岗位

业绩绩效岗位系数

备注

正处级

3~0

各科室制定考核评定k2系数细则,根据考核实际工作的情况,业绩绩效岗位系数可在0和本级别系数最高值浮动。

副处级

3~0

科室负责人

2.5~0

副科长

1.5~0

班组长

1.3~0

一般工作人员

1~0

三、业绩绩效工资发放的考核办法

(一)科室工作和科室负责人工作当月底接受处办公会考核,被考核人员需递交书面月度工作总结报告,由处办公会核定部门当月科室k2系数总数和科室负责人k2系数。各科室k2系数总和见表3。

表3:各科室自主业绩绩效工资系数总和(k2系数总和)

部门

业绩绩效岗位系数

备注

处领导

12~0

根据考核实际工作的情况,科室业绩绩效岗位系数总和可上下浮动,下浮不保底,向上最高浮动20%。

办公室

17.4~0

目标办

3.8~0

水电管理科

36~0

饮食管理科

13~0

物业管理科

18~0

资产管理科

17~0

总计

119.2

(二)副科长、班组长及一般工作人员每月底接受科室领导考核,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当月k2系数表,报目标管理办公室初审,由分管领导审定k2系数。

(三)科室工作出现等级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全科不得核定k2工资,工作人员当月核定k1工资,科室负责人当月k1工资扣800元,同时接受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科室工作受省市级表彰的,科室当月k2总数上浮10%。

(五)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核定k1工资,不得核定k2工资。

1、不按科室规定时间上班3次以上的(含3次);

2、病假3天以下(含3天)、事假2天以下(含2天)、旷工1天(含1天)以下的;

3、不按科室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的;

4、因工作不热情导致投诉2次以下的(含2次);

5、不按工作流程工作导致事故1次以上的;

6、发现问题不汇报、处置不及时不正确的;

7、节电节水工作处置不力,互相推诿的;

8、不听一站式服务电话指挥,接电话不实质性响应的;

9、通知开会无故迟到早退的;

(六)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不核定k2工资,k1工资当月扣300元,同时报学校按规定处理。

1、不按科室规定时间上班5次以上的(含5次);

2、病假3天、事假2天及旷工1天以上的;

3、因工作不热情导致投诉3次以上的(含3次);

4、不按工作流程工作导致事故2次以上的(含2次);

5、发现问题不汇报、处置不及时不正确的,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6、节电节水工作处置不力,互相推诿,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7、不听一站式服务电话指挥,接电话不实质性响应,受校领导投诉的;

8、拒不执行处办公会决议的;

(七)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科室递交书面总结材料,目标办初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经处办公会研究同意,当月核定k2工资系数可上浮1—2。

1、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

2、后勤处年底评比为标兵、明星;

3、受校领导嘉奖的;

4、受师生赞扬,影响较大的;

5、弘扬正气,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

6、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成绩突出的;

7、推进生态美丽校园建设成绩突出的;

8、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正确处置,避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四、本暂行办法2015年试行一年。

五、代管单位(幼儿园、社区居委会)根据本部门实际参照执行本暂行办法。

六、本暂行办法由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2015年3月11日




抄送:人事处、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