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我校部分教学楼商用步进式开水机采购事项进行询价招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要求认真阅读、理解询价文件及我校对步进式开水机技术方面的具体要求,在满足使用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编写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的单位自行负责投标中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产品名称 |
步进式开水机(商用) |
适用人数 |
50人 |
水箱容量 |
30L |
供水量 |
出水量:开水45L/小时,连续供水10-15暖瓶(5磅),间隔2分钟取水1瓶,可连续不断取水。 |
功率 |
3KW |
电源 |
220V 50HZ |
出水方式 |
触摸按键出水(点触开关) |
过滤器 |
三级过滤 |
出水嘴数 |
两开 |
材料 |
整机外壳:采用优质不锈钢及具有防腐性能的201不锈钢板制作,厚0.7mm; 水槽部分:整体压缩成模,食品级SUS304不锈钢,厚1.0mm; 水胆:食品级SUS304不锈钢,厚1.0MM; 加热管:选用铜质加热管或耐高温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食品级316#不锈钢800L制造; 水嘴:304不锈钢; |
控制形式 |
微电脑控制、水电分离 |
显示 |
中文液晶显示,故障代码显示,定时开关机 |
安全防护 |
防蒸汽溢流、防爆系统、防漏电、防短路、防过流过压、防干烧防开盖 |
内胆水箱压力 |
无压力 |
静态保温能耗 |
≤1KWH/天 |
适用水压 |
0.1-0.6MPa |
适用环境温度 |
4-55℃ |
开水温度 |
95-100℃ |
相关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有卫生许可文号,有饮水设备生产许可认证 |
二、报价说明及要求
1.在同等条件下,单价优者优先(单价含安装,质保期内免费维保及售后服务),计量单位:人民币。
2.本次采购步进式开水机12台,总价不超过人民币叁万伍仟元。
3. 步进式开水器质保期一年,从工程竣工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保。
4.交货地点:湖北工业大学内指定的地方.
三、报价文件
1、产品单价(含安装,质保期内免费维保及售后服务)及总报价。
2、产品交货时间(最短交货时间承诺)。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4月12日17时00分,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湖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 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59750328
四、投标需知
1.本次招标仅限询价文件所叙述的招标内容。
2.“投标人”是指按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供货单位。
3.投标书必须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4.投标书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函用信封单独封装、盖章。
五、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3.有关承诺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询价文件发现有差错、疑问或对内容不理解不清楚之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一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传提供给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天内书面给予答复,答复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询价文件中未说明或未规定的要求和内容,招标方不作解释,也不承但任何责任。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信封密封,封口处投标单位加盖骑缝章,注明“开标启封”字样。
2.投标文件的信封上写明“湖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收。
3.没有按询价文件的要求而递交的投标文件,询价小组拒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要以签署投标人及法人代表姓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方可有效。
2.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归档,以便复查。
九、中标的标准要求
1.全部执行询价文件各项要求。
2.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要求。
3.报价合理。
4.交货时间合理。
5.投标文件完整、齐全。
十、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废标处理: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未附有制造商(或其授权人)有效授权的。
3.投标人无法人代表签字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书不满足投标项目要求中垃圾桶具体要求主要参数的。
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6.同一标书出现两个以上报价的。
7.投标文件未密封并加盖密封骑缝印章的。
十一、开标
询价小组综合评议考查,根据评议考察的情况由询价小组集体讨论定标。
十二、中标通知
投标人中标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对落标单位不另行通知,对落标原因不予解答。
十三、结算方法
所有货物全部到湖北工业大学并安装完毕,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质保金贰仟元后(质保期满据实结算并无息退还),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全额(合同总额)发票,一次性支付货款。
十四、责任承担
投投方要认真履行询价文件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方中途出现不能按招标方要求和投标承诺按期完成工程,招标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工程建设,由此面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湖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